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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5个部门联合印发《文旅经济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试行)》(以下简称《认定条件》)。
《认定条件》明确,文旅经济人才是指从事文化领域相关产业、旅游产业、文旅融合产业等工作,在文旅经济产业发展方面具有引领、推动作用的技术人才、管理人才、运营人才等。文旅经济省级高层次人才的认定采取资格条件制、同行专家评价等人才评价方式。符合《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2020年版)》或本文件中所列认定的人才条件的,均可按程序认定为相应层次人才。不具备上述认定条件,但又相当于省级高层次人才的,可采取同行专家评价方式进行认定。
《认定条件》明确,文旅经济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分三个层次,A类包括全球排名前10位的酒店管理集团高级管理人才等,B类包括全国导游大赛金牌获得者等,C类包括具有15年以上从业经历的邮轮游艇人才等。被认定为文旅经济省级高层次人才的,可享受《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规定的子女教育、健康保障等政策支持。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制定出台《认定条件》,是加快解决福建省文旅经济急需紧缺人才问题,推进全省文旅经济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下一步,省文化和旅游厅将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指导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做好文化和旅游领域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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