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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8月1日消息(记者 林文泉)2022年年底,海口市民宋先生和张先生各交付40万元和20万元,认购海口市秀英区新秀海湾项目的房子,可近期被项目开发商告知认购协议无效,面临着房子拿不到,钱也要不回来的局面。
宋先生介绍,自己家住海口市龙泉镇,考虑到小孩上学问题,想在市区购买一套房。经朋友介绍,新秀海湾项目已基本建成,就前往该项目查看,觉得小区很适合自己和家人,就在小区的物业中心与三亚雲顶沉香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亚雲顶公司)签订了“新秀海湾项目认购协议书”,并支付了40万元首付款,认购C栋509号房。
张先生有相似的遭遇,从三亚雲顶公司认购了C栋309房,并支付20万元首付款。
“协议写明2023年2月28日前达到交房条件,同年6月30日符合网签条件,可到期后却没有任何通知,自己到新秀海湾项目询问,项目开发商并不认可认购协议书。”张先生无奈地说。
宋先生表示,之所以与三亚雲顶公司签署认购书,是因为看到这份投资协议,再加上签约地点就是在新秀海湾项目物业中心,房子基本建成了,正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才放心支付40万元的首付款,如今房子拿不到,钱也拿不回来。
据悉,新秀海湾项目的开发商是海南鑫森雨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森雨公司),与三亚雲顶公司签署了一份投资协议,约定三亚雲顶公司投资新秀海湾项目50套房,分期支付5700多万元给鑫森雨公司,三亚雲顶公司享有投资50套房的销售等权利。
鑫森雨公司法人雷军对此回应,公司之前确实与三亚雲顶公司签署了一份投资协议,之后也允许其进场处理投资的50套房子,但三亚雲顶公司却未履行投资协议的义务,并未给公司转账。2023年4月14日,公司已经书面告知三亚雲顶公司解除双方所签署的投资协议,群众在三亚雲顶公司认购的新秀海湾项目房屋,理应与该公司进行协商处理。
三亚雲顶公司总经理朱桐仲表示,不认可鑫森雨公司单方面解除投资协议,公司并非没有给其转账,而是通过另外一家公司给其转账,并口头有告知,以及保留转账凭证。
8月1日,宋先生和张先生将自己的购房闹心事反映给海口市住建局市场监管科,该科室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秀海湾项目是集体留用地,根本就不能作为商品房进行买卖。群众在购房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项目“五证”齐全,不可一味相信对方签署认购书,对于自己心仪的项目房屋,可向住建部门和资规部门等咨询详情,再决定购买;并建议宋先生和张先生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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